近日,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提起公诉,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罗某拘役2个月,罚金2000元。
2022年11月24日晚,罗某与朋友在瑞丰新城聚会结束后,驾驶摩托车前往福音堂,行驶至洪南路路段时被交警现场查获。经鉴定,罗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6.29mg/100ml。罗某到案后,对自己酒后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经查,罗某还曾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6月两次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并吊销驾驶证,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,罗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危害公共安全,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且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两次行政处罚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下,仍不思悔改,其行为情节恶劣,应从重处罚。遂提出建议判处罗某拘役2个月,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。
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,做出如上判决。
检
察
官
提
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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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一定要谨记: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,无论何时都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,更不能漠视法律的威严。要知道,你手中的方向盘,掌握的不只是你的安全,还有家人以及别人的幸福安宁。请大家敬畏法律,文明驾驶,切勿以身试法。